美国参议院商务、科学和交通委员会于当地时间7月22日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《2026年联网车辆安全法案》(S.4429)。法案核心条款规定,自2027年1月1日起,任何联网汽车制造商,若中国、俄罗斯、伊朗、朝鲜等“涵盖国家”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超过15%的股权、投票权或董事会席位,其车辆将被禁止在美国进口、制造、销售及进入州际商业。车载软件限制从2027年起执行,硬件禁令自2030年起生效。每次违规最低罚款150万美元,或交易金额的五倍,持续违规按日累加。
法案由俄亥俄州共和党参议员伯尼·莫雷诺与密歇根州民主党参议员埃莉萨·斯洛特金联合推动,在委员会内部引发明显分歧。委员会主席、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特德·克鲁兹提出修正案,主张删除15%绝对门槛,改用类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(CFIUS)的控制权审查标准。克鲁兹直接点名通用汽车,称该条款是通用为扶持凯迪拉克、打压奔驰“刻意设置的壁垒”,也是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(UAW)对奔驰亚拉巴马州工厂员工投票拒绝加入工会的报复。他提出修正案后随即撤回,以推动法案先进入全院程序,但警告若不修改现有版本将难以在参议院通过。
法案联合提案人莫雷诺否认针对奔驰,称立法初衷是防范中国汽车产业“摧毁美国工业基础”。他提出折中方案:若法案最终立法,奔驰可获得最长至2030年的合规调整缓冲期,并可向商务部申请专项豁免。莫雷诺还披露自己曾任奔驰经销商,其子现为奔驰经销商,强调“这绝不是针对梅赛德斯-奔驰”。

15%红线之所以引发奔驰危机,根源在于法案的“合并计算”规则。根据奔驰集团公开的股东结构,中国国有企业北汽集团持有其9.98%投票权,吉利创始人李书福通过Tenaciou3 Prospect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9.69%,两笔中资合计约19.67%,直接越过15%门槛。尽管没有任何单一股东超过10%,两家股东均不参与奔驰经营决策,也没有股东直接进入董事会,但法案明确允许将“一个或多个实体”的权益合并计算,不区分财务投资与实际控制。
在国际通行实践中,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2025年发布的“50%规则”明确规定,只有被实体清单企业持股总和达到50%以上的境外实体,才会被自动视为受限对象。15%在企业治理中通常对应纯粹的财务投资者角色,连“重大影响”门槛都未达到。
沃尔沃同样面临风险。吉利全资控股沃尔沃,持股比例远超15%门槛。沃尔沃此前以南卡罗来纳州工厂投资超13亿美元、拥有281家美国经销商为筹码获得商务部特别豁免,但个案审批窗口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。同属吉利旗下的极星汽车已被驳回豁免申请,自2027款车型起无法在美销售新车,计划清仓库存后阶段性撤出美国。两家公司同一控股股东,一个获批一个被拒,审批标准的不透明使所有中资关联车企都面临潜在风险。
通用汽车原计划将中国生产的别克昂科威转移至美国制造,福特也同意将部分中国生产的林肯车型迁回美国。法案一旦落地,这些调整计划可能需要重新评估。通用、福特、Stellantis、本田及UAW均公开支持该法案。
奔驰在美国市场的战略地位使这一禁令更具冲击力。2025年奔驰在美销量超34.3万辆,阿拉巴马州塔斯卡卢萨工厂直接雇用超1万人,业务及经销商网络支持超16万个就业岗位。面对危机,奔驰已启动幕后游说,争取将中资持股上限提升至25%,与法案针对软硬件供应商的标准一致;同时呼吁取消固定比例红线,建立针对车企国家安全风险的个案定性评估机制。奔驰在声明中强调中国股东不构成实际控制,但在现有草案下,单纯论证“无实际控制”不足以排除触线。
若游说失败,奔驰的备选路径包括申请商务部特别授权。参照沃尔沃获批、极星被拒的先例,授权制度具有明显的个案裁量和政治不确定性。最极端的方案是股权重组,相关中资需至少减持约4.67个百分点,但奔驰无法强迫股东出售股份,大规模增发或回购亦面临技术与市场障碍。
法案叠加美国商务部现行《网联车辆规则》,正形成更严密的双重约束。福特汽车正申请许可,希望继续进口在中国生产的林肯航海家SUV,预计明年1月前争取获批。
福特执行董事长比尔·福特7月14日在华盛顿公开表态,戳破了美国本土行业的侥幸心态。他说:“我们不能指望永远把他们挡在门外。”但他同时也支持法案。比尔·福特指出,中国汽车零部件已深度渗透北美供应链,2024年中国销往美国的汽车零部件贸易额达到182.6亿美元,占美国零部件进口总额9.3%。2025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全球市场占比达到68.4%,硬件制造能力已得到全球市场验证。
在美国新车均价接近5万美元的背景下,美国市场平价电动车存在巨大真空。起售价低于2.5万美元的全新车型仅剩8款,2.5万美元以下新车占比从2019年的近21%萎缩至不足5%。考克斯汽车调查显示,未来两年有购车计划的美国消费者中,49%的人认为中国车性价比“非常高”或“很高”,40%的人明确支持中国电动车品牌进入美国市场。
法案目前仅通过委员会初审,还需经参议院全院投票、众议院审议及总统签署。众议院版本由密歇根州共和党众议员约翰·穆勒纳尔和民主党众议员黛比·丁格尔于5月11日提出,编号H.R.8730,内容与参议院版本相近。两院文本须统一后经总统签署才能生效。